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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性、前瞻性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有关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依据,并负责研究制定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负责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4、制定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5、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交通、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职责。
  6、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批及特殊情况生育、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的审核。
  7、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督促、指导各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优生优育和母婴保健工作。
  8、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9、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管理,监督、指导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编制全区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药具的合理使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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